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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與處理案例-滿滿乾貨-phc樁是指-近年建築工程質量事故案例視頻

來源:古景建材發佈時間:2024-09-09 08:30:35點擊量:17

  樁基定位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

  一、案情簡介  上訴人(原審原告、反訴被告):建工金鳥公司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原告):蕪湖基礎蚌埠分公司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原告):蕪湖基礎公司建工金鳥公司於2010年11月10日與藍盛公司簽訂樁基施工合同後,於2010年11月17日作爲甲方與蕪湖基礎蚌埠分公司(乙方)簽訂了《樁基施工合同》,雙方約定甲方將藍鼎濱湖假日BHF-4地塊樁基湖(hú)程中的2號樓、3號樓、6號樓、7號樓樁基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合同內容:型號爲PHC- AB500(125)壓樁力爲500噸的管樁施工(具體壓樁力依據試樁後的設計),施工內容詳見圖紙。

包乾內容:工程放樣、樁的定位、打樁施工、接樁蒸壓加氣混凝土、送樁、復壓、靜載試驗、現場原始記錄及整理合同簽訂後,蕪湖基礎蚌埠分公司即組織人員進駐現場進行管樁施工施工程序及(jí)建工金鳥公司提供控制點,蕪湖基礎蚌埠分公司依控制點放出樁位線,上報建工金鳥公司,建工金鳥公司再報給監理公司驗收,監理公司驗收合格後蕪湖基礎蚌埠分公司即進行打樁。

2011年春節前,蕪湖基礎蚌埠分公司施工結束撤離現場,撤離前通知建工金鳥公司進行驗收2011年春節過後,相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蕪湖基礎蚌埠分公司施工的2號樓、3號樓、6號樓、7號樓樁基工程進行驗收,發現有三幢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偏樁,總樁數505根11333米,其中2號樓偏樁37根、3號樓偏樁42根、6號樓整體偏樁115根,偏樁蒸壓加氣混凝土共194根,合格樁位共311根。

爲此,建工金鳥公司安排人員對偏樁進行了補強,於2011年4月8日全部完工並經驗收合格建工金鳥公司主張自2011年至2012年3月18日實際支出補強費用524 850元2011年9月1日,鑑於3號樓樁位偏差問題,建工金鳥公司、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等共同召開了協調會,確定樁位偏差在7釐米(含7釐米)以上至11釐米(含11釐米)範圍的,樁基施工單位和項目部各自承擔一半費用。

2011年11月22日,建工金鳥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了《確認書》明確由於樁基單位管理不善,造成2號樓、3號樓、5號樓、6號樓、7號樓、9號樓部分樁偏位,經過兩施工單位協商覈定,由總包單位按設計蒸壓加氣混凝土修改方案進行加強處理,發生費用由建工金鳥公司承擔:2號樓和5號樓105000元、3號樓164000元、6號樓254000元、7號樓1850元、9號樓8000元。

全部補強費用直接由樁基公司支付給各項目部,決算時樁基偏位增加的補強費用不再計入總包成本,該項費用與藍鼎投資集團無關原審法院另查明:蕪湖基礎蚌埠分公司是蕪湖基礎公司的分支機構,依法領取了營業執照  二、審理結果  。

一審法院認爲:蕪湖基礎蚌埠分公司從建工金鳥公司承包了藍鼎濱湖假日BHF-4地塊樁基工程中的2號樓、3號樓、6號樓、7號樓樁基工程後,負有按約定時間完工並交付合格工程的義務,而實際上其完成的2號樓、3號樓、6號樓樁基工程存在偏樁蒸壓加氣混凝土,經驗收不合格,導致建工金鳥公司對不合格的樁位進行補強,進而產生了補強費用518295元,因此,蕪湖基礎蚌埠分公司的行爲已構成違約,應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故建工金鳥公司拒付不合格樁位的工程款並要求賠償補強損失,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依據雙方合同約定,樁基工程的施工有規(guī)格的程序要求,在施工程序進展中,建工金鳥公司有提供圖紙、資料及水準點、控制點等義務,並且這些義務爲先義務,就是在建工金鳥公司完成了先義務的情況下,蕪湖基礎蚌埠分公司纔有可能進入下一個施工程序。

事實上蕪湖基礎蚌埠分公司已施工結束,因此其主張建工金鳥公司在施工過程中未履行自己的先義務,並且樁位偏樁與建工金鳥公司未履行先義務蒸壓加氣混凝土有關,均應承擔舉證責任蕪湖基礎蚌埠分公司未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建工金鳥公司對樁位偏樁存在過錯以及存在什麼過錯,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一審法院判決:蕪湖基礎公司給付建工金鳥公司補強費518 295元;建工金鳥公司給付蕪湖基礎公司工程款49 471元;兩者相抵,蕪湖基礎公司給付建工金鳥公司 468 824元二審法院認爲:蕪湖基礎蚌埠分公司作爲涉案2號樓、3號樓、6號樓樁基工程的實際施工方,負有交付合格工程的義務。

建工金鳥公司提交的監理單位的樁基工程評估報告、設計單位的設計修改通知單、工程聯繫單以及確認書等證據,能夠相互印證2號樓、3號樓、6號樓樁基工程存在偏樁的客觀事實蕪湖基礎蚌埠分公司作爲施工方,蒸壓加氣混凝土應當對偏樁原因或是能夠排除其自身施工原因造成的偏樁承擔舉證責任,蕪湖基礎蚌埠分公司在原審中撤回了對偏樁原因的鑑定申請,亦未能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建工金鳥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違約行爲導致偏樁或是第三方原因造成偏樁,故對原審判決認定蕪湖基礎蚌埠分公司應當承擔2號樓、3號樓、6號樓樁基工程偏樁的違約責任,法院予以確認。

建工金鳥公司對於偏樁進行補強確需墊付相應費用,且建工金鳥公司提交的樁基工程最終驗收記錄、協調會記錄、確認書、建築工程取費表等證據,能夠證實存在對於偏樁工程進行整改的事實但是偏樁補強費用屬於建工金鳥公司墊付費用,應當以其實際墊付數額爲準。

雖然2011年9月1日協調會確定3號樓樁位偏位費用蒸壓加氣混凝土由建工金鳥公司與項目部各承擔一半,但不能等同於項目部對樁位偏位存在過錯而事實上2011年11月22日的《確認書》明確偏位補強費用全部由建工金鳥公司負擔,說明建工金鳥公司對樁位偏位存在全部過錯。

二審法院判決:蕪湖基礎公司支付建工金鳥公司補強費用303000元及利息損失;建工金鳥公司支付蕪湖基礎公司工程款158325元及利息損失  三、工程知識  1.PHC-AB500(125)管樁:即預應力高強度混凝土管樁(pre-stressed high-strengthconcrete),是採用先張預應力離心成型工藝並經過10個大氣壓(1.0 Mpa 左右)、180度左右的蒸汽養護,製成的一種空心圓筒型混蒸壓加氣混凝土凝土預製構件,單節長度通常爲7-15米,直徑爲300-800毫米,混凝土強度等級爲C80。

PHC:高強預應力混凝土管樁;AB:按應(yīng)凝土的有效預應力值或者抗彎性能分爲A、AB、B和C型,強度依次遞增;500:外直徑500毫米;125:壁厚125毫米2.工程地質勘察:工程地質勘察是爲查明影響工程建築物的地質因素而進行的地質調查研究工作。

所需勘察的地質因素包括地質結構或地質構造:地貌、水文地質條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學性質、自然(物理)土(tǔ)質現象和天然建築材料等這些通常稱爲工程地質條件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後,需根據設計建築物的結構和運行特點,預測工程建築物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工程地質作用)的方式、特點和規模蒸壓加氣混凝土

3.水準點:水準點(benchmark,簡稱BM)是用水準測定高程的點爲了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測繪部門已在全國各地測定了許多水準點在水準測量之前應做好點的標誌水準點一般分爲永久性和臨時性兩大類國家水準點一般做成永久點。

永久水準點一般由混凝土製成,深埋到凍土線下,標石的頂部埋有耐腐蝕的半球狀金屬標誌有時水準點也可設在穩定的牆角上臨時水準點可用大木樁打入地下,頂面釘一鐵釘,也可利用地面突出的堅硬岩石4.控制點:又叫測量控制點,是指在進行測量作業之前,在要進行測量的區域範圍內,佈設一系列的點來完成對整個區域的測量作業。

在選點時,首蒸壓加氣混凝土先調查收集測區已有的地形圖和控制點的成果資料5.點(diǎn)程放樣:也叫施工放樣(setting out),是指把設計圖紙上工程建築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用一定的測量儀器和方法測設到實地上去的測量工作測圖工作是利用控制點測定地面上的地形特徵點,並縮繪到圖上。<圖(tú)p>

施工放樣則與此相反,是根據建築物的設計尺寸,找出建築物各部分特徵點與控制點之間位置的幾何關係,算得距離、角度、高程、座標等放樣數據,然後利用控制點,在實地上定出建築物的特徵點,據以施工6.樁的定位:建築物樁基礎定位測量,一般是根據建築設計或設計單位所提供的測量控制點或基準線與新建築物的相關數據,首先測設建築物定位矩形控制網,進行建築物定位測量,其次根據蒸壓加氣混凝土建築物的定位矩形控制網,測設建築物樁位軸線,最後再根據樁位軸線來測設具體樁位。

7.靜力壓樁:利用靜壓力(壓樁機自重及配重)將預製樁逐節壓入土中的壓樁方法稱爲靜力壓樁這種方法節約鋼筋和混凝土,可降低工程造價,採用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可降低1~2級,配筋比錘擊法可節省鋼筋40%左右,而且施工時無噪聲、無振動、無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干擾小,適用於軟土地區、城市中心或建築物密集處的樁基礎工程以及精密工廠的擴建工程。

8.接樁:接樁是指由於一根樁的長度達不到設計規定的深度,所以需要將預製樁一根一根地連接起來繼續向下打,直至打入設計的深度爲止,將已打入的前一入(rù)樁頂端與後一根樁的下端連接在一塊兒的過程9.送樁:在打蒸壓加氣混凝土樁時,由於打樁架底盤離地面有一定距離,不能將樁打入地面以下的設計位置,而需要用打樁機和送樁機將預製樁共同送入土中,這一過程稱爲送樁。

10.復壓:靜力壓樁施工的樁基在達到設計要求的施工壓力值後,必須持荷穩定,若不能穩定,必須再次加壓持荷,一直要(yào)持荷穩定爲止;持荷穩定後,以設計要求的施工壓力值復壓3~5次,每次穩壓5~10秒,每次間隔爲30秒。

設計要求的施工壓力值一般爲設計壓力值的2倍11.靜載試驗:靜載試驗(static load testing)是指在樁頂部逐級施加豎向壓力、豎向上拔力或水平推力,觀測樁頂部隨時間產生的沉降、上拔位移或水平位移,以確定相應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蒸壓加氣混凝土或單樁水平承載力及複合地基擠壓承載力的試驗方法。

靜載試驗是確定單樁軸向受壓承載力及複合地基擠壓承載力的基本方法,其結果常作爲評價其他方法可靠性的依據12.承臺:承臺(bearing platform)指的是爲承受、分佈由墩身傳遞的荷載,在樁基頂部設置的連接各樁頂的鋼筋混凝土平臺。

高樁承臺一般用於港口、碼頭、海洋工程及橋樑工程低樁承臺一般用於工業與民用房屋建築物樁頭一般伸入承臺0.1米,並有鋼筋錨入承臺承臺上再建柱或墩,形成完整的傳力體系13.隱蔽工程:是指建築物、構築物在施工期間將建築材料或構配件埋於物體之中後被覆蓋外表看不見的實物。

如房屋基礎、筋、水電構配件、設備基礎等分部分項工程14.隱蔽蒸壓加氣混凝土工程驗收:是指對項目建成後無法進行復查的工程部位所作的驗收在施工過程中,會出現一些後一工序的工作結果掩蓋出(chū)前一工序的工作結果的隱蔽工程,如地(dì)下基礎的承載能力和斷面尺寸,打樁數量和位置鋼筋混凝土工程的鋼筋,各種暗配的水、暖、電、衛管道和線路等。

爲確保工程質量,在下一工序施工前,應由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或施工隊邀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三方共同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和驗收,同時繪製隱蔽工程竣工圖,並認真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手辦(bàn)四、工程管理實務解讀1.把好分包工程合同簽約關。

施工總承包單位針對其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工程分包,首先要選擇好分包隊伍,主要應從分包單位企業施工資質是否滿足分包工程的資質要求、主要管理及蒸壓加氣混凝土技術人員是否具有相關執業資格及相關工作經驗、分包隊伍近期的類似工程業績、合同履約狀況、社會信譽以及與總承包單位以往合作情況等方面考慮。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由分包合同這一法律關係來確定的,這種關係與企業內部的行政管理關係不同,其本質上是平等的合同關係但工程項目的內部管理又是一個高度協調的整體,對擁有專業資質和專業優勢的分包單位來說,很多時候出於自身利益考慮而與總承包單位的管理思路、管理模式完全不合拍。

因此,總承包單位就需要通過加強合同管理來達到對整體工程順利實施有效管理的目的在簽訂合同或協議時要防止簡單草率,更不能在工程開工以後補籤要強化法律和合同意識,真正認識到認真簽訂和履蒸壓加氣混凝土行分包合同的重要性2.加強對樁基等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的審查。

在樁基工程開工前,由樁基分包單位針對其所分包的樁基工程向總承包單位報送樁基礎施工專項方案,總承包單位應審查該樁基施工專項方案是否經過樁基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覈,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範的要求,施工方案是否有針對性,其目標是否和施工合同約定的目標相一致,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機械的配備是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等。

如樁基工程分包施工方案應根據工程的具體特點確定打樁線路、打樁的順序,以防止因擠土效應而發生位移、斷樁現象3.做好樁基工程各階段的驗收工作根據樁基工程自身特點,總承包單位要和樁基分包單位一起合理劃分施工界面,並在施工完成蒸壓加氣混凝土後對其實體質量和技術資料進行驗收,對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責任的確定。

工程實體質量驗收:當樁基分包單位放線(樁基定位)完成或其他階段工作完成後並進行自檢且認爲合格後,上報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對樁基分包單位放線或其他實體質量進行驗收,驗收依據爲分包合同、技術標準和施工圖紙等,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直到驗收合格。

工程技術資料驗收:樁基分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整理樁基工程技術資料和檔案,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人員對其進行審查、覈對,確保技術資料完整、齊全、真實後併入7工程整體技術資料4.對樁基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應明確責任。

《建築法》第29條第2款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蒸壓加氣混凝土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yuē)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zhào)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對建設單位而言,樁基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樁基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和樁基分包單位而言,樁基言(yán)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的責任劃分就格外重要了。

質量責任的劃分,可以確定責任的最終歸屬,即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承擔責任後,可以通過責任的劃分向責任方追償責任的劃分,可以通過會議紀要的形式,也可以通過鑑定的方式進行5.對於樁基分包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應保留好相關證據材料。

由於樁基分包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的(de)施工總承包單位返工蒸壓加氣混凝土、重做、修補、加固、補強等費用及其相關損失,總承包單位應保留好相關合同、票據等證據材料,以便向分包單位追償【法律依據]1.《公司法》第14條2.《建築法》第29條。

3.《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一)》第19條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7條5.《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本文摘自《建設工程律師實務手記》主編 | 張慶亮副主編 | 王晶 谷慧娟張慶亮建工律師團隊。

團隊成員由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仲裁員、前高院法官、資深出庭律師等崗位從業經歷的六位專業工程律師組成擅長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質量糾紛、勞務糾紛、項目管理、工程索賠等。

張慶亮律師上海市建緯(北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造價工程師監理工蒸壓加氣混凝土程師13810231777(微信同號)連續兩屆被《建築時報》評爲“最值得推薦的中國工程法律專業律師”期待你的分享、收藏、點贊、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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